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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安徽省蒙城縣城市管理局蒙城縣污水廠網(wǎng)一體化特許經營項目市場測試公告發(fā)布,項目總投資金額為80466.31萬元。
蒙城縣污水廠網(wǎng)一體化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簡要(市場測試專用)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蒙城縣污水廠網(wǎng)一體化特許經營項目
實施機構:蒙城縣城市管理局
(二)資產評估總值
本項目總投資金額為80466.31萬元,為項目資產評估價值。資產清單如下表所示。
(三)運營維護內容、主要產出說明
項目運營維護范圍:(1)在特許經營區(qū)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城市污水處理、泵站、管網(wǎng)等設施;對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設施、設施設備的運行和維護;提供范圍內的污水處理服務;項目實施機構指定的其他運營維護需求。(2)提供相關污水處理、泵站、管網(wǎng)等的搶修業(yè)務等。。
主要產出說明:出水均執(zhí)行《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的一級排放標準的A標準。
(四)投資規(guī)模
本項目特許經營權轉讓費用80466.31萬元。
(五)項目資本金
本項目資本金為項目總投資的20%,全部由中標社會資本方出資,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等同于項目資本金。項目公司自《特許經營協(xié)議》簽訂后6個月內,繳足全額項目資本金,并按照《經營權轉讓協(xié)議》的規(guī)定按期完成項目資產交割工作,如因社會資本方未能及時繳納項目資本金或未能完成資產交割,導致項目融資無法到位造成項目延誤或未能按期運營的,政府方有權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
(六) 合作期安排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特許經營協(xié)議》、《資產經營權轉讓合同》的簽訂推遲,合作期均在2042年4月30日結束。本項目運營期從《特許經營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合作期滿為止。
二、風險分配框架
三、運作模式
本項目采取TOT的運作方式。由社會資本方出資設立項目公司;在授權期限內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運營和維護,在合作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將管理的項目整體完好地、無債務地移交給蒙城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關部門。
四、回報機制
本項目公益性較強,適宜采用政府付費的方式;若存在相關政府獎補資金,則全部作為項目政府付費來源之一。
(一)可用性服務費(Y1)回報機制:
可用性服務費采用年金法計算,
即
其中P為扣除政府方資本金投入部分的項目經營權轉讓價;i為項目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率取6.37%;
◆補貼周期:20.5年。
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在運營期按季度計取支付。
(二)運維績效服務費(Y2)回報機制:
運營績效服務費(Y2)為滿足項目公司運營成本和運營收益下的費用,具體為:
Y2=污水處理運維績效服務費+污水再生利用運維績效服務費+管網(wǎng)運維績效服務費
污水處理運維績效服務費=單位污水處理成本處理水量(1+r);
污水再生利用運維績效服務費=單位再生水處理成本處理水量(1+r);
因產生污泥而必須外送進行資源化處理的,對于第三方資源化處理部分所產生的成本不計算合理利潤。
管網(wǎng)運維績效服務費=單位管網(wǎng)維護成本維護長度(1+r);
雨水、污水管網(wǎng)根據(jù)對應的維護成本單價與長度分別計算。
r為合理利潤率,取6.37%。
本項目運維績效服務費在運營期按季度計取支付。
(三)調價機制:
本項目污水處理調價公式的設定考慮了電費單價、人工成本、藥劑費、污泥處置成本和其他直接經營成本等與通貨膨脹相關因素。調價公式的啟動條件有兩種:一種是常規(guī)調價,另一種是臨時調價。
1、常規(guī)調價
原則:本項目從正式進入運營之日起,經蒙城縣人民政府書面同意,協(xié)議雙方每三年按照調價公式對污水處理基本單價進行調整且前一個調價日確定的處理單價在下一個調價日到來之前維持不變。
啟用方法:乙方在第n個運營年根據(jù)調價公式計算污水處理基本單價,并書面上報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計算依據(jù)和申請調整污水處理服務價格的申請后,履行必要的程序審核確認后對污水處理服務費進行調整,調整價格從第n個運營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執(zhí)行。
(1)污水處理(同再生利用水)基本單價調價公式
Pn=Pn-3×K
K=C1×(En/En-3)+C2×(Ln-2/Ln-5)+C3×(Chn-2×Chn-3×Chn-4)+C4×(Mn/Mn-3)+C5×(PPIn-2/PPIn-5)
參數(shù)說明:
生效日時C1、C2、C3、C4和C5的取值暫按照中標成交社會資本所報的各子項目污水處理基本單價中的所占比例設定。在本項目中各子項工程正式運營日起三十(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應就C1、C2、C3、C4和C5的取值共同委托相關專業(yè)機構予以確定。
甲方與乙方分別在運營起始日后的第一(1)年、第五(5)年、第十(10)年和第十五(15)年,根據(jù)乙方的運營情況,就C1-C5的取值共同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經雙方商定后各予以一次調整,以反映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各項經營成本的變化情況。
2、臨時調價
由于法律、法規(guī)或技術規(guī)范、稅收政策發(fā)生較大變更,如國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標準、污泥處置費用、處置標準和處置方式發(fā)生較大變化,導致的運營成本明顯增加時,按經政府方審核的實際增加的單位運行成本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基本單價。
進行臨時調價時,雙方應將引起臨時調價的因素和前次調價(無論是一般調價還是臨時調價)至本次臨時調價期間的一般調價因素的變化一并予以考慮。發(fā)生臨時調價后,一般調價的調價周期應自本次臨時調價后重新開始計算